建设工程款的建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方式。建设工程款的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建设工程款的优先优先受偿权是优先于一般的债权的。
一、受偿建设工程款的权何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因具备法定条件而发生,优先权的行使行使也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方式。首先是建设催告程序。在法定优先权成立后,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优先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受偿此催款通知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权何只有当发包人在该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支付,行使承包人才能就该建设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建设
二、工程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优先法律依据有哪些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有: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几个月
律师在线提醒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法律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